每一次我花了一段時間通過信用相關的論壇和博客和(驚喜,驚喜)似乎很多人仍然對信用報告和信用評分的一些時機困惑。
以下是一些更常見的誤解和它們的校正。
誤解#1
關於信用報告和禁區收集者的限制的法規債務是相同的。
校正:上面的不正確。
兩個限制法規彼此無關。例如,如果您違反了加利福尼亞債務,則收藏家可能在四年後耗盡您。
但是,該項目仍然可以向信用報告機構報告七年全年。這意味著收集將成為一個完整的三年內的“時間禁止”債務,然後再也不能包含在消費者信用報告中。
每個州都有他們自己的有關時間禁止債務的限制雕像,但對於負面信息的信用報告只有一個普遍的限制,這是公平信用報告法案中所定義的。
有許多州違約債務不會被禁止七年後。即便如此,負面的物品即使債務的所有者仍然可以提起你收集的所有者也必須收取信用報告。
並小心-如果你被起訴並且你輸了,判決將繼續下去您在向法院提交的日期後七年的信用報告。
誤解#2
如果我在違約債務或收藏中付款,我正在重新啟動7年信用報告時間框架。
糾正:謝天謝地,這是不正確的。
只是想像如果每筆付款開始7年的信貸,則缺乏動力支付貶損的信貸義務再次報告時鐘。
7年時鐘開始於相對於原始債務的非常明確的定義點。信用報告可能出現不超過原始債務從原始債務(或受類似行動)的日期後的七年。
這意味著您可以在收費後付款或發送到集合和櫃檯開始的日期無法更新,以便更新。
fyi:默認的學生貸款有此規則存在異常。
misconception#3
如果債權人向債務買家或收集機構銷售違約債務,則買方可以從該時間向信貸局報告收集。
更正:其中一個我的行業中的討厭的話是“重新衰老。”
在信用報告世界中,是債權人或收集者改變了7年信用報告期開始製定的日期它是最近的,因此導致物品仍然在信用報告中長於聯邦法律允許的七年。
重新老化違反了公平的信用報告法案,公平債務收集行為和無數國家等同於這些聯邦法律。
是債務買家從債權人購買違約債務的普通(和完全合法的)實踐,然後嘗試收集這些債務。對於債務買家向另一個債務買家銷售那些債務,這也是普通(和完全合法的),以便最新的買家可以嘗試收集這些債務。
,這是完全合法的。什麼不是合法的是債務,現行或過去的任何所有者,導致與任何負債報告條目相關的“清除”日期,以便更新,以便它導致負面項目保持超過七個的信用報告從原始賬戶的收費截止日期。
JohnUlzheimer是SmartCredit.com的消費者教育總裁,麥克文格的信用博客,以及國家信貸諮詢基金會的貢獻者。他是信用報告,信用評分和身份盜竊專家。以前是FICO,Equifax和Credit.com,John是唯一公認的信貸專家,實際上來自信用業。他的文章中表達的意見是他而不是Mint.com或Intuit。在Twitter上關注John.